臺中 空房違法日租 屋主挨罰10萬元

臺中市觀旅局將日租套房列入專案取締重點,不分平假日會同都發局、警察局、消防局等單位聯合稽查,一旦查獲立即依法裁處並勒令歇業。(臺中市觀旅局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隨着共享經濟盛行,不少買下新房的年輕屋主或上班族,看準「以房養房」的商機,將家中空房裝潢精美並刊登於Airbnb等平臺,以爲每月僅需出租3至5晚,即可輕鬆增加被動收入、減輕房貸負擔。但此類行爲若未取得執照,即觸犯《發展觀光條例》,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臺中市西區已有集合社區屋主遭檢舉被裁罰10萬元,市府觀旅局提醒民衆切勿因小失大。

臺中市西區1名賈姓屋主將住宅裝潢精美,在住房網站打出「溫潤柚木傢俱與北歐自然風」溫暖、有故事的家招攬旅人入住,售價平均每晚約3800元。由於該戶隱身純住宅公寓大廈內,鄰居發現經常有陌生人以屋主親友名義入住,察覺異樣進而蒐證檢舉。經市府查覈,該屋主未持有旅館業登記證卻提供不特定人士按日住宿,認定經營非法日租套房,隨即裁罰10萬元罰鍰。

臺中市觀旅局解釋,根據現行法規,屋主若與特定對象簽訂長期租賃契約,屬一般租賃行爲,若針對不特定大衆提供按日收費住宿,即屬旅館業範疇。非法經營者初次查獲罰鍰從10萬元起跳,若第2次在同地點被查獲,罰鍰將翻倍至20萬元以上,甚至面臨斷水斷電強制處分。

由於非法業者常採取隱密交易,例如約在高鐵站或超商交付鑰匙,並在網路上刊登錯誤地址規避執法。臺中市觀旅局強調,已精進科技執法,透過追蹤網路電話、銀行帳號即可鎖定經營者。統計民國114年共稽查非法旅宿387次,查處156件,其中7家嚴重違規者已執行斷水斷電。市府強調,稽查不手軟,屋主切勿爲了補貼房貸而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