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計程車啟用10天春節費率 運將若亂喊價最重罰9萬
臺中市交通局在重要交通節點及人潮熱區加強稽查,若查獲駕駛未按表收費、擅自喊價、額外加收或超收車資等違規行爲,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圖/臺中市交通局提供
農曆春節期間,民衆返鄉團圓、走春出遊活動頻繁,計程車成爲許多民衆重要交通選擇。爲確保計程車服務品質,維護收費公平合理,臺中市交通局在重要交通節點及人潮熱區加強稽查,若查獲駕駛未按表收費、擅自喊價、額外加收或超收車資等違規行爲,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臺中市依規定實施春節加成運價,自2月13日凌晨0時起至2月22日週日24時,共10天,每趟次加收50元,並已全數納入計費表設定,計程車一律啓用「春節費率」。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春節加成費用已直接加進跳錶金額中,乘客僅需依計費表顯示金額付費,不須另付現金或補差額,籲請駕駛務必依規定收費,不得自行加價或向乘客額外索取費用。
考量春節期間外籍旅客來臺觀光與返鄉探親人數增加,交通局同步強化多語宣導措施,特別印製多國語言春節運價加成宣導單張及車內貼紙,內容涵蓋中、英、日、韓等版本,提供駕駛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或車內明顯位置,協助外國旅客清楚瞭解春節費率計算方式及乘客權益,降低因語言隔閡導致的誤解與糾紛。
葉昭甫提醒,搭乘計程車時,應選擇合法計程車、車內明示駕駛資料及收費標準的合法計程車,上車後可留意計費表是否已切換爲春節費率模式,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覈對金額。
交通局強調,若民衆於搭乘過程中發現駕駛有未依跳錶收費、故意繞路、多收費用、拒載短程或其他違規情事,請即時記下車號、駕駛姓名、搭乘時間與地點等相關資訊,並撥打1999反映,經查屬實即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