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婦2度酒駕...凌晨斑馬線上撞死行人 賠33萬判6年4月

項姓婦人2022年才因酒駕遭判刑,未料她仍心存僥倖,明知在工作的KTV喝啤酒凌晨仍騎車上路,回家途中不慎撞死走在斑馬線的洪姓路人;臺中地院考量,項犯後自首、賠償家屬33萬元和解,但距離前次酒駕才2年多,依酒駕致死罪判她6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項婦2022年4月5日因酒駕被判刑2月,她2024年11月1日凌晨在工作的KTV接待朋友喝啤酒後,凌晨4點多仍騎機車要回家,行經太平區長億六街、太平一街口時,未注意洪姓行人正走行人穿越道通過直接撞上。

項婦撞擊下,導致洪頭部重創、顱骨骨折,緊急送醫搶救仍身亡,項婦經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1毫克。

臺中地院審理時,項坦承不諱,有監視器、酒測紀錄可佐,另她這次再犯酒駕,但犯後留在現場向到場警員自首,依法減刑。

中院也審酌,項婦先前酒駕遭判刑不過2年多前,這次竟然就再犯,還是直接碰撞走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過失程度不清,認爲並於情可憫恕,不再減刑。

中院考量,項已賠償被害家屬33萬元調解成立,並斟酌她從事KTV清潔工作、之前爲越南籍,依親來臺27年已取得臺灣身分證等一切情狀,依酒駕致死罪判她6年4月。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測臨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