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輕判2年8月學不乖!出獄2年後又毒駕 再判5月罰2萬
▲陳明樂2017年就曾酒駕奪命,未料出獄後學不乖,又毒駕上路。(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葉品辰/臺北報導
工人陳明樂2017年酒後撞死人入獄,出獄後不僅未收斂,竟又改碰毒品,於2024年5月間吸食安非他命後仍開車上路,在臺北市街頭遭警方攔查送辦。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爲累犯,一審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併科罰金2萬元,仍可上訴;至於吸毒部分則另由檢方偵辦。
判決指出,陳明樂爲工人,每月收入約3萬至4萬元,2017年間,陳在工地喝啤酒後開車上路,在臺中市限速50公里路段超速行駛,因煞車不及撞上同樣酒駕的機車騎士張姓男子,造成對方傷重不治,員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7毫克,法院判他2年8月徒刑定讞。
陳明樂入獄服刑後,於2021年11月假釋出獄並接受保護管束,2022年期滿視爲執行完畢,不料他2024年5月在工地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仍駕車行經臺北市中山區路檢點,經警方尿檢,測得安非他命濃度168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12520ng/mL,明顯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
法官認爲,陳明樂曾酒駕致人於死,仍不知悔改,再度在施用毒品後開車上路,犯罪型態與前案相同,對用路人安全造成高度風險,顯見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有加重其刑之必要,最終量處5月徒刑及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