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爆12警「吊扣變吊銷」圖利4400萬 警:收到起訴書立即停職

▲臺中12名警察爆圖利4400萬元,警察局表示一收到起訴書立即停職。(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警局許姓巡佐等各分局12名員警,和業者勾結,將已經被吊扣車輛的無牌車開上路,進而遭到「吊銷」後,藉由重新驗車借屍還魂,逃掉吊扣處分重新領牌上路,12人連3年圖利至少4400萬元,檢方今(2)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警察局表示一旦接獲起訴書,涉案員警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辦理,立即停職。

警察局表示,主動清查本局員警於109年至111年期間,針對所屬員警所開立牌照註銷之舉發單,進行交叉比對稽查,發現許姓等12位員警所開立之舉發單有疑義,並勾稽出代辦業者與本局同仁配合開立不實罰單之情,彙整相關卷資與警政署政風室共同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針對該法規漏洞,主管機關交通部已於112年6月30日完成修法並施行,要求員警必須將違規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及「當場扣繳牌照」,不得再交由車主當場領回,落實執行相關規定。

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徹底杜絕車輛於車牌吊扣期間,若改開立吊銷,就即可提前請領新車牌之漏洞。

本局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持續查處員警違法違紀情事,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