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印地下匯兌高達51億元 人力仲介老闆賺2千萬手續費銀行法起訴

伯樂人才資源仲介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莊家榮、印尼籍妻子黃來招,涉嫌非法經營地下匯兌,以不知情的東南亞雜貨店爲據點招攬生意,12年經手通匯金額高達51.5億餘元,賺取手續費至少2555萬餘元。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起訴伯樂公司、印達公司及夫妻2人。

莊男辯稱,他僅是經營外籍勞工薪資代結匯業務。檢方認爲,此項業務僅止於代爲送件辦理結匯業務,非允許人力仲介者得自下經營異地間的匯兌業務,莊、黃2人藉收取國內移工委託款項後,利用印達貿易、伯樂公司及黃的海外金融帳戶,自行調配資金運用,以「工作者匯款支出」、「其他服務支出」、「專業技術事務支出」、「贍家匯款」等名義匯出資金,平衡海內外金融帳戶資金水位,顯然非單純代爲送件辦理結匯。

起訴指出,莊與多家不知情的東南亞雜貨店業者合作,招攬有地下匯兌至印尼需求的民衆,透過「INDAR」網站或雜貨店填寫移工薪資代結匯委託單,由雜貨店家收款轉給伯樂、印達公司,莊再透過妻子的印尼銀行帳戶,將等值印尼盾轉給委託人指定的印尼銀行;2020年間因印尼政府政策更改,莊、黃透過伯樂公司申請印尼帳戶取代黃的個人帳戶。

檢方查出,雜貨店業者向移工收取手續費,「一般件」1至2天可到帳,收取約新臺幣100元的手續費,「快件」則是1至2小時就能匯款成功,則收取新臺幣150至300元的手續費;雜貨店業者支付一般件、快件分別80元、120元利潤給印達、伯樂公司。

檢方查出,印尼籍海外地下通匯業者蘇章禮負責招攬印尼、香港、馬來西亞等地有支付貨款至臺灣需求的客戶,莊收到蘇提供的客戶匯款資訊,「報價」印尼盾兌換新臺幣匯率,並從印達、伯樂公司帳戶匯款等值的新臺幣至蘇指定的公司、報關公司、及個人帳戶,蘇最後再轉印尼盾至莊指定的海外金融帳戶,完成異地款項收付。

檢方統計,莊、黃涉經營地下匯兌業務,從2013年8月起至2025年8月止,12年期間經手通匯金額高達51億5744萬8580元,賺取手續費至少2555萬8420元;2人違反銀行法非銀行辦理國內外匯兌而涉非法經營匯兌業務罪,依法起訴,伯樂、印達公司依規定處罰。

伯樂人才資源仲介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莊家榮。記者林俊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