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弊案 法院裁定陳啓昱3人延押2個月、未禁見通信
臺鹽綠能弊案正由臺南地院審理中,臺鹽、臺綠前董事長陳啓昱、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仍在押,羈押期限將於本月27日屆滿,陳啓昱等3人均向法院請求具保停押,經合議庭訊問後駁回聲請外,並自本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
合議庭指出,陳啓昱等3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均於2月27日裁定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在案,並均於5月27日、7月27日各裁定延長羈押2月,及均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同時,9月22日曾對陳啓昱3人爲具保裁定,但經檢察官抗告撤銷後回覆原延長羈押狀況,而原羈押期間應至9月26日止,3人既均於同年月24日具保獲釋,至同年月26日再行訊問程序,認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有1日(9月25日)並未執行羈押,應予加計後起算延長羈押期間,裁定3人均應自9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合議庭審酌,陳啓昱等3人坦承客觀事實或部分事實,但均否認有違反證交法主觀犯意,惟依起訴書及卷內所檢附相關證據,足認陳啓昱3人違反證交法中加重使公司爲不利益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蘇坤煌、蘇俊仁另涉犯公司法中未繳納股款、商業會計法中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認爲,陳啓昱等3人所犯加重使公司爲不利益交易罪、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均爲7年以上重罪,且陳啓昱於偵查時已有逃亡20餘日,又3人面臨重罪、檢察官具體求刑、請求宣告沒收高額不法利得及民事求償責任等,依人性趨吉避凶心態,均有相當理由足認3人有逃亡高度可能。
合議庭指出,陳啓昱等3人利用興建國家重要公共工程機會,爲本件非常規之不利益交易罪、特別背信罪等犯行,使臺鹽及臺綠公司受損害金額達上億元,對社會秩序具相當程度危害,本案屬集團型犯罪,組織龐大、分工細密,證人與同案共犯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被告與相關證人、共犯間容有利益交換而勾串可能。
且現今通訊軟體、數位設備及遠端操控科技進步,被語與證人間未必須透過見面方式,即可輕易以數位工具相互勾串,陳啓昱等3人若未羈押而具保在外,容有滅證、勾串之虞。
陳啓昱等3人均應自11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惟審酌3人已執行羈押期間及本案進行進度,應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臺鹽、臺綠前董事長陳啓昱、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3人延押2月,未禁止接見、通信。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