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案聲押陳啟昱 檢抗告成功
檢調偵辦臺鹽綠能弊案,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5人聲押遭駁,南檢抗告成功。圖/本報資料照
臺南地院表示,昨下班前才收到臺南高分院的裁定書,今將決定何時重新開庭。
南檢廿二日指揮調查局搜索臺綠總公司等十多處,訊後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對陳啓昱、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臺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共五人聲押禁見。
臺南地院聲押庭認爲,臺鹽綠能雖是臺鹽轉投資成立的公司,但兩家公司應分別屬獨立公司法人,臺綠並非證券交易法中所稱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且檢方也未具體指出臺綠不合哪些營業常規,不符合證券交易法。
檢方廿五日提抗告指出,陳啓昱、蘇坤煌犯案時分別爲臺鹽實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而臺鹽與臺綠是上市公司與子公司關係,臺鹽具實質控制權,且陳啓昱等人爲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目的,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臺綠公司,進而以臺綠名義作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