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員工病假被記曠職 勞動部:僱主拒給假最高罰100萬元
鐵產業工會17日赴勞動部控訴「政府也是惡質資方,打壓請病假員工」。 記者許正宏/攝影
一名長榮空服員近日抱病上班反映無果,下班後就醫仍不幸逝世,引發各界關注勞工請假權。臺鐵產業工會17日赴勞動部控訴「政府也是惡質資方,打壓請病假員工」。對此,勞動部表示,僱主應考量員工實際需求給予病假,如果僱主拒絕,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臺鐵產業工會表示,理事王傑7月向臺北車站站方請病假,卻遭到站長報復性打壓,將分別一天就醫、一天休養的病假,視作連續兩天病假,指定要求提供醫生診斷證明,並送出兩日曠職、大過處分。後來經過工會申請勞檢、調解,仍堅持記曠職一日、記小過處分。
對此,勞動部迴應,有關近期社會各界關注,勞工生病卻還硬撐着上班,不應該被正面鼓勵。
勞動部表示,目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得依法請病假,針對員工有身體不適需要治療或休養需求時,僱主應考量員工實際需求給予病假。
勞動部指出,僱主如果拒絕,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視事業單位規模、情節、違反人數加重處罰。
勞動部已於「職安法」修法草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於該專章明定僱主於接獲勞工申訴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以避免其再度發生職場霸凌之情事,相關措施將另於子法明定。
勞動部強調,勞工於申訴後,若遭受霸凌者不利對待,可依該法第39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若僱主有違反規定,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