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清潔員慘遭撞死 鹽酥鴨老闆「酒測值0.95」被起訴
▲臺南地檢署指出,鄭姓男子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5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仍上路肇事致人於死,依法起訴。(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鄭姓被告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案件,10日偵查終結,認定被告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法向臺南地院提起公訴,並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臺南地檢署指出,鄭姓男子(鹽酥鴨老闆)於2025年12月16日凌晨飲酒後,體內酒精濃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駕駛賓士車上路,當日上午8時許,行經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時,未注意前方路況,逕行撞擊正在路邊執行垃圾清運作業之垃圾車,並波及站立於車後方之陳姓女清潔人員。
陳女因遭猛烈撞擊,造成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及多重性外傷,當場死亡。肇事的鄭姓男子因車頭嚴重毀損受困車內,經消防人員破壞車體後脫困送醫,僅受擦挫傷或骨折,意識清楚。警方對其實施酒測,數值高達0.95,明顯超標,確認爲酒駕肇事,警方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報請檢察官進依法偵辦。
臺南地檢署表示,案發當日下午即由婦幼保護專組鄭愷昕檢察官率同法醫進行相驗,並同步展開偵查作爲,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裁準。檢察官認定被告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法向臺南地院提起公訴。
檢方強調,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瞬間奪走他人性命,對家庭與社會造成無法回覆的傷害。對於酒駕致死案件,檢察機關將秉持從嚴、從速原則依法究責,絕不寬貸,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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