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高雄同步 春節計程車加成共10天起跳收費多50元
臺南市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期間,自2月13日起至2月22日止一律按原運價再加收50元,圖爲臺南火車站前的排班計程車。記者吳淑玲/攝影
農曆春節將至,臺南市計程車過年期間將循例實施春節加成收費。市府交通局表示,依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15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2月13日(週五)凌晨零時起,至2月22日(週日)晚間12時止,共計10天,涵蓋農曆除夕前三日至大年初六。
交通局指出,春節期間計費方式仍依平常日的日、夜間運價計算,其中夜間時段爲晚間11時至翌日清晨6時,加收2成,另在原運價基礎上再加收50元。現行計費表皆已內建春節加成功能,計程車駕駛須依規定啓用;若計費表未設定春節加成,駕駛僅能依跳錶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價,乘客也應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交通局表示,春節連假期間,返鄉、拜年與出遊人潮增加,計程車使用需求明顯提升,市府統一訂定加價標準,規定春節期間僅起跳金額較平日多50元,避免少數不肖業者趁機哄擡價格,維護消費秩序與市民權益。
交通局也說明,今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考量部分民衆提前返鄉,加成期間與高雄市同步訂爲10天,費率亦相同,有助於減少民衆混淆,便利南高兩地往返。
爲確保業者確實遵守收費規定,交通局呼籲民衆共同監督,搭車後應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若遇有未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乘時間及駕駛姓名等資料,向相關單位申訴,包括市民服務熱線1999、臺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或臺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
臺南市計程車上貼有標示春節加成期間,自2月13日起至2月22日期間加收50元,但乘客只要按表收費。圖/臺南市交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