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2奈米洩密案 檢方追加起訴 東京威力遭求處1.2億罰金
東京威力科創。 路透
臺積電(2330)2奈米泄密案,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日前依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起訴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檢方另依職權籤分案調查,認定東京威力科創公司(TEL)涉有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法人刑責共四罪,昨(2)日追加起訴,求處罰金1.2億元。
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今年9月依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竊取營業秘密等起訴,智慧財產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三個月,11月底再裁定,自12月1日起延押禁見兩個月。可抗告。
高檢署檢察官日前訊問陳力銘與東京威力科創相關員工,再比對全案事證以及東京威力科創的答辯資料,認爲東京威力科創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科創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的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事證」,認定未盡力爲防止行爲,應負法律規定的法人刑事責任。
高檢署指出,陳力銘任職東京威力科創,日前分案調查東京威力科創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七項等的法人刑事責任,經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定涉有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四、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七項等法人刑責共計四罪,昨天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建請分別求處罰金4,000萬、800萬、4,000萬、4,000萬元,並請法院定應執行1.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