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2奈米洩密案 高檢署追加起訴東京威力公司 求處罰金刑1.2億
臺積電泄密案涉案3名工程師,遭智慧法院裁定延押禁見2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積電二奈米泄密案,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日前依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起訴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檢方另依職權籤分案調查,認定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法人刑責共4罪,今偵查終結追加起訴,請求法院求處罰金刑1億2千萬元。
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今年9月依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竊取營業秘密等起訴,智慧財產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11月底再裁定,自12月1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可抗告。
高檢署檢察官日前訊問陳力銘與東京威力公司相關員工,再比對全案事證以及東京威力的答辯資料,認爲東京威力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的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事證」,認定未盡力爲防止行爲,應負法律規定的法人刑事責任。
高檢署指出,工程師陳力銘任職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分案調查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的法人刑事責任,經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定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建請分別求處罰金4千萬、8百萬、4千萬、4千萬,並請法院定應執行刑1億2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