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估核二、三有重啟條件 監委:臺核電廠耐震都堪憂 促檢討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表示,臺灣所有核電廠耐震能力堪憂,促請臺電公司、核安會檢討改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今天表示,臺電在2015年依循SSHAC Level 3程序,耗資近5億元,費時逾4年,對三座核電廠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發現所有核電廠最大地動加速度,均遠高於建廠時的安全停機地震值,凸顯耐震能力堪憂,恐有安全疑慮,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請臺電公司、核安會檢討改進。
經濟部日前表示,已收到臺電公司提交的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臺電董事長曾文生證實,從分析結果來看,核二和核三廠都有重啓的條件和機會。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會依照規畫,若經濟部核可,臺電會啓動再運轉計劃給核安會審查,同時進行核電廠自主安全檢查。
不過,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雖在5月23日修正公佈第6條,將核電廠運轉期限延長至60年,但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皆進入除役期間,已無延役可能性,若有重啓之需要,自應根據SSHAC Level 3程序所完成之評估報告,進行核電廠整廠結構體耐震、系統及設備組件老化評估,並對外進行風險溝通,以免引發爭議。
三位監委指出,臺電公司因應我國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依偱SSHAC Level 3程序,委託國震中心辦理「核能設施地震危害重新評估案」,評估結果:各核電廠反應器廠房基礎輸入地震反應譜(FIRS),分別爲核一廠0.698g、核二廠1.272g、核三廠1.384g,遠高於3座核電廠安全停機地震值(SSE)0.3g、0.4g、0.4g。
三位監委表示,核一廠、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仍在反應爐內未能退出,而各核電廠「用過燃料池」內用過核子燃料需待乾式貯存設施啓用、預計10年後纔可完全移出,此期間對於安全系統的要求實不亞於運轉狀態。臺電除針對攸關緊急停機設備組件之先期耐震補強作業外,也缺乏對於各核電廠結構體耐震及系統老化影響等評估,顯有安全疑慮。
三位監委指出,臺電雖持續執行核二廠、核三廠機率式地震安全度評估(SPRA)並同行審查送核安會審查,但伴隨地震而來的地質災害也有可能造成核災,也應該妥善評估各核電廠地震相關地質災害,檢視其整體耐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