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收賄及詐領助理費共454萬元 遭重判7年10月

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助理遭控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另涉關說建案收賄70萬餘元,士林地檢偵結依貪污、僞造文書、洗錢等罪嫌起訴陳、助理、建商等7人,士林地院今審結依貪污等罪判刑6月至7年10月不等。

法院宣判,陳怡君犯貪污等罪,應執行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犯貪污等罪,應執行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洪於涵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判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3年;賀璽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判徒刑2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褫奪公權3年;張家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判徒刑1年11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3年。

高明義犯行賄罪,判刑6月、褫奪公權3年;胡偉良犯行賄罪,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陳怡君、張惠霖繳回的犯罪所得455萬4462元宣告沒收。判決理由有待法院說明。

起訴指出,陳怡君2018年起擔任臺北市議員,張惠霖2020年起擔任陳的公費助理及議會研究室主任,2人找陳的弟媳洪女、表哥賀男及張的胞姊張女合作,藉3人提供的銀行帳戶資料,僞聘3人擔任助理,由不知情楊姓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議會請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

張惠霖每月領取助理費後,以現金領出並存入友人帳戶洗錢,陸續用來繳付住處、服務處租金及買賣股票,掩飾洗錢犯行。

陳、張另替品嘉建設公司建案辦理會勘及協調,加速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該公司董事長鬍偉良、總經理高明義則從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間,每月支付3萬9000餘元「顧問費」給張,雙方涉嫌收受賄70萬5894元。

士林地檢署2025年2月12日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13路搜索陳怡君等人住處及辦公處,約談陳等7名被告及其餘證人,過程中陳怡君對外稱「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後續卻與張惠霖一併遭收押、延押,直到同年9月3日遭士林地院裁定延押2月時,2人抗告,高等法院罕見自爲裁定陳100萬元、張50萬元交保,引發社會熱議。

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洪女、賀男、張女等5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陳怡君及張惠霖另涉嫌刑法「僞造署押」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2人另與胡男、高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交賄」及「洗錢」罪,2025年6月偵結起訴。

詐領助理費與收取建商費用關說的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右二)日前遭法院裁定延押,她抗告,高等法院今天上午撤銷原裁定,自爲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確定。記者陳正興/攝影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記者李隆揆/攝影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