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量販店「換標」便宜買被抓包 法官判刑3月
黃姓男子上網購買條碼機,今年6月19日開租賃轎車到臺南新營區大型量販店,以手機APP掃描低價電動牙刷等商品條碼後,再以條碼機列印出來,換貼標籤在高價電動牙刷等上頭結帳,經店家發現商品短少報警查獲,雙方以2萬元調解成立,法官判他犯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刑3月。
檢警調查,黃男僞造標籤條碼包括沐浴乳、乳液、電動牙刷、刷頭、保護噴蠟及車用機油等7款商品,他還刻意挑選同品牌類似商品換貼標籤,以免穿幫。據瞭解,他將活力亮潔電動牙刷1組899元,換貼機簽在同品牌Bio電動牙刷1組3990元之上,該商品即詐得3091元。據統計,7項商品共計8255元,經他換標後僅付1840元,詐得6415元。
事後,店家安全經理髮覺商品短少,且相關商品無交易紀錄,調閱現場監視錄影紀錄後,這才發現受騙上當,報警查獲。
黃男前因僞造文書等案件,經新北地院判刑8月確定,並於前年7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坦承犯行,並與店家以2萬元達成分期付款調解。
臺南地院指出,黃犯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及詐欺得利罪,並以一行爲同時觸犯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及詐欺得利罪,從一重以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處斷。
臺南地院審酌,黃竟因貪圖己利即以僞造準私文書之方式詐欺得利,且前已有爲相同類型前科紀錄,所爲欠缺尊重他人觀念且危害社會治安,併兼衡他於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況,認他犯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扣案條碼機沒收。
黃姓男子今年6月間以手機APP掃描低價商品條碼後,再以條碼機列印出來,換貼標籤在高價商品結帳,店家發現後報警處理。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