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賣毒品妹送貨!賺3600下場超慘 姊判7年半、妹判3年10月
▲姊妹檔販售毒品咖啡包遭逮。(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女子因案服勞役期間,認識了一名毒蟲,並藉機以600元賣毒毒品咖啡包給他,該男子事後再次聯繫購買時,女子找來妹妹駕車面交,姊妹兩人共賺了3600元,毒蟲遭警方逮捕,咬姊妹兩人。法院審理後,依販賣毒品等罪,將姊妹兩人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3年10月。
判決指出,姊姊與妹妹明知「4-甲基甲基卡西酮」、「愷他命」、「氯甲基卡西酮」等都是法律明令禁止販賣的第三級毒品,竟爲了牟利,分別以通訊軟體作爲聯繫工具,從事販毒行爲。
2024年10月間,姊姊在臺中,以600元的價格,販賣2包外觀爲「蝙蝠俠」圖案的毒品咖啡包給買家,並當場完成交易。緊接着又在11月間因故無法親自前往,便以Facetime遙控指揮,指示妹妹開車,攜帶毒品前往彰化縣進行面交。當晚,在車內以3000元的價格,販賣10包毒品咖啡包給毒蟲。
在交易完成後不久,彰化警方查獲該名毒蟲,並當場扣得尚未施用的毒品咖啡包。檢警循線追查上游,揭露姊妹販毒行爲。法院審理時,姊姊雖一度辯稱第一次交易是「幫朋友拿,沒有賺錢」,但法官根據買家的證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姊姊主動提供購毒管道、議價並親自交付毒品,明顯是立於賣方地位,有從中賺取差價或量差的營利意圖,因此不採信其說法。
至於第二次交易,雖然姊妹倆均辯稱「不知道咖啡包內混有多種毒品」,但法官認爲,當前新興毒品以混合多種物質的咖啡包型態流通,已是社會大衆周知之事。被告二人可預見此風險卻未確認成分,仍執意販賣,主觀上已具備「不確定故意」,因此仍構成「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的加重罪責。
法官審酌,姊妹曾有販毒前科,屬累犯,姊姊主導聯繫、分工,角色較重;妹妹則坦承犯行,判處姊姊應執行刑7年6月;妹妹則因共同販賣混合毒品,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