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 柯文哲案公播 宣判影片流量高

臺北地院昨天將京華城案言詞辯論及宣判過程公開上網,成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上路首例。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去年十二月廿四日言詞辯論時,陳述激動。圖/翻攝自臺北地院刑事科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上週四宣判,柯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刑十七年、褫奪公權六年。柯審判中聲請法庭公開播放言詞辯論、宣判影片獲准,臺北地方法院昨上午影片上架,柯聽判時影片流量暴增,成爲一波話題。柯昨表示,庭審畫面公開「至少讓外界有機會知道事實真相」。

柯文哲自認在媒體上是絕對弱勢,事實不是像檢方或法官所述,唯一的機會透過法庭辯論讓社會知道,但法庭時間太長,民衆也無法從頭看到尾,最後還是「比賽剪接」,至少一些願意追求事實真相的,有機會能知道。柯重申「沒有任何錢到我私人口袋」,調查到抄家滅族程度也沒查到什麼,將來臺灣人民會對司法不信任,對司法信任度的後遺症太大。

新修正的法院組織法規定「公開播送的時間,至遲不得逾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柯文哲案公開播送,成爲法律修正後准許公開播送的首例。法院共上架十六段影片,其中,三月廿六日下午二時卅分宣判當天,影片長度二分五十一秒最短,實況最長影片是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的辯論程序庭,長達三小時廿分四十二秒,但「最短影片」在網路上衝出最高流量。

從宣判庭的影片觀察,有人認爲柯文哲聽到自己重判時表情「微笑轉凝重」,有人解讀「沒有太多變化」。法界認爲,法庭公播與看電視、電影或經精心剪輯的法庭新聞大不相同,攝影鏡頭自法臺後方朝檢、辯席位錄製,旁聽者也入框,畫面呈現單一,流程大部分枯燥且冗長,法庭實務與民衆預期目睹「檢、辯交鋒」有相當落差。

合議庭依司法院頒佈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裁定京華城案全案十一名被告言詞辯論、宣判時錄音錄影全程播送,但不含相關被告的量刑辯論、最後陳述等內容。

柯文哲於貪污案審理期間,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聲請法庭直播,合議庭審酌認爲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爲社會矚目案件而裁準,但又認爲「直播」恐致生難以回覆的損害,裁定事後再公播。

十一名被告中,會計師端木正對原公開播送裁定提抗告,經高院撤銷一審裁定,端木正因所涉罪名不符合公開播送要件,端木在出現於公播中;北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聲請就她的部分變聲、變像或以其他去識別化處理,合議庭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