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宣判》圖利罪涉法律爭議戰 柯將迎戰漫長官司路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柯文哲遭起訴將京華城案送都委會研議涉犯圖利等罪,柯多次在法庭上說「10年後回頭看這個案子」「花很多時間討論法律見解」,他也認爲當公務員都認爲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檢方指控他圖利的法律意見有問題,他還說「圖利罪」規範不清,一定要司法改革,臺北地院一審今(26)日下午宣判,將對柯在京華城案是否構成圖利罪作成認定,但未來官司二、三審是否一樣的見解,關係着未來柯文哲漫長的官司路。
京華城案檢方搜索約談後,偵審期間柯文哲共遭羈押1年日前才獲7000萬元交保,法院先前裁定羈押禁見的理由,除了擔心柯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有勾串、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爲,另一重要原因是他涉犯貪污重罪。
檢方起訴指控,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沈慶京請秘書提領現金,在2022年10月19日到11月1日間的「某時地」,親自交付給柯文哲,沈又透過底下員工,捐了210萬元政治獻金,柯、沈有金錢的對價關係,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重罪,對此,柯文哲先前在法庭上都否認,政治獻金與京華城案送北市都委會研議有關聯,他還嗆檢方查了1年,所謂的1500萬賄款在哪裡?
其次是,柯文哲與同案被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長黃景茂,都被臺北地檢署起訴指控,因爲沈慶京的陳情、請託,將京華城案送交研議,最後北市都委會也通過讓京華城取的容積獎勵,圖利沈慶京所屬的集團,但這樣是不是圖利罪的法律構成要件,法界人士看法兩極。
柯文哲先前在法庭上答辯稱,他只知道京華城案送研議,其他都沒有過問,但北 檢用抹黑、陷害的方法編故事,只是爲了打擊他,卻傷害太多人,他 也感慨「圖利罪」規範不清,一定要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