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變噩夢!兒失業遊手好閒還欠債 養父心死怒斷親成功

收養變噩夢!兒失業遊手好閒還欠債,養父心死怒斷親成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根與前妻小桐,於2001年共同收養阿雲(均化名)爲養子。兩人後於2006年離婚,小桐也同步終止收養關係,自此阿雲完全由阿根單獨撫養成人。但是阿根因爲長年揹負養子龐大債務壓力,最終選擇走上法律途徑切割親子關係。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感情及信賴基礎已嚴重破裂,裁準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判決指出, 阿雲成年後生活狀況每況愈下,於2023年失業後即終日遊手好閒,欠下大筆債務,不僅仰賴養父阿根供應生活費,債權人更三天兩頭登門討債,讓阿根長期籠罩在精神與經濟雙重壓力之下。

爲了替養子阿雲善後,阿根一度代爲清償債務達30萬元,希望對方能因此醒悟、重新振作,但阿雲仍不知節制,持續在外借貸度日,導致養父身心俱疲,彼此情感逐漸破裂。

阿根認爲,兩人早已失去養親間應有的情感與信賴連結,收養關係徒具形式,卻無實質親情,便依法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審理過程中,阿雲經多次合法通知始終未出庭說明,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表態,顯示其並無積極修復關係或維繫親子感情的意願。

法院調查相關證據,包含養父替代清償債務的借據、匯款單、本票、銀行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催收函文等資料,均足以證明阿雲確實積欠多筆債務,並連累養父多次被追討。法官認定,養父所主張情況屬實,兩造關係已無法回覆原有親子本質。

法院指出,民法規定,養父母或養子女一方,若發生「其他重大事由」致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者,得請求終止收養。此條文設計目的,在於使法院可依實際情況彈性認定,而非僅拘泥形式。當養親子間感情與信賴徹底破裂,已無維繫如親生父子般關係之可能,即屬難以繼續收養的重大事由。

經綜合評估,法院認爲本案中養父阿根長期替養子阿雲償債、承受債權人騷擾壓力,雙方僅剩法律關係,實質親情早已蕩然無存,明顯違背收養制度建立擬製親子關係的宗旨,因此,裁準阿根與阿雲終止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