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柯基逆轉判還給飼主 臺南市府:會強化案件證據蒐集

臺南市政府前年底沒入受虐的柯基犬,飼主打行政訴訟,法院認定未構成法令規範「致死之虞」判市府須歸還,市府表示,將強化案件的證據蒐集與判斷流程。但動保界直言,判決與預期不符,要推動透過更精準的證據,降低法源解釋的落差。

南市府動保處表示,本案的柯基犬仍由動物之家妥善照護,健康穩定,待收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後,將通知飼主完成返還程序及責任宣導,之後將持續不定期訪視與追蹤犬隻狀況,確認飼主已改善照護方式。不過,涉施虐的杜姓男子及女友,已分別處3千元、1萬5千元並繳清。

依據動保法第5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另依該法第32條,若主管機關認爲飼主對動物有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得逕行沒入動物收容。

法界解釋,依據法條規定,要達「沒入」的行政處分,飼主對於狗狗的傷害得要符合「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以此案來說,影片顯示吳女有徒手毆打、腳踹犬隻的行爲,市府據此認定情節重大並執行沒入;不過,到了行政法院,以獸醫師鑑定結果來看,狗狗並沒有受傷,不合動保法「沒入」的構成要件,才判決飼主勝訴。

法界表示,動保處基於保護柯基的立場,先沒入犬隻照顧,社會大衆都會支持,是法院採較嚴謹的構成要件認定,才判動保處敗訴。

南市府動保處指出,當時基於影片內容與現場狀況,爲確保犬隻安全才依規定裁處與沒入,針對法院對「致死之虞」的不同見解,未來將強化案件的證據蒐集與判斷流程。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李朝全認爲,該案毛孩雖因飼主的同居人一時情緒失控受到傷害,然而,法官認爲毛孩沒有明顯傷口、沒有致死疑慮,沒入構成要件不合,但沒有人能保證同居人情緒是否真能獲得安撫、會不會讓毛孩再度受傷?也讓該不該沒入犬隻陷入兩難,坦白說「判決與期待是有落差」。

他說,現今動保意識擡頭,民衆對於虐待動物也是零容忍,但法律引用及法源觀點有認知落差,只會讓行政機關人員難做事,近年協會積極想推動成立「動保警察」,未來倘若遇上貓犬遭虐,可向動保警察報案並執行相關蒐證及製作筆錄,毛孩檢傷則由第三方公正團體檢查,「有更多證據才能說更多話」,透過更精準的證據,降低法源解釋的落差。

杜姓男子飼養的柯基犬被同居女友虐待,南市府動保處帶走後,安置兩年,最近杜男打贏官司,市府將返還柯基犬。圖/南市府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