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5年女兒向父要錢被拒 「18天狂打1377通電話」被判刑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與家人失聯5年,後來突然聯繫並向父親討要金錢,被拒絕之後竟在短短18天內狂打1377通電話騷擾,因而觸法。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小芸犯後仍一再檢討家人,未能面對自己的錯誤,也未見悔意,最終依犯強制未遂罪,判處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小芸向父親要錢被拒,竟狂打電話騷擾。(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在外生活5、6年,期間鮮少與家人聯絡,今年5月間她因缺錢花用,向父親討要金錢被拒絕,竟在18天內撥打1377通電話,有些通話甚至選在晚上11點、凌晨1點等時間,後來還直接跑到住處外面要求父親給錢,但父親還是不答應。
小芸到案之後辯稱,電話都是父親叫她打的,原本家人說好要給她錢,卻突然變卦,不接電話也不說原因,她纔會使用另一個手機門號以及未知號碼撥打,結果他們不僅不接,還報警把她抓進警局。
不過,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小芸撥打電話的次數、時間,已經影響到家人的正常生活及睡眠,並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認爲的手機正常使用方式,況且在雙方通訊紀錄中,都是小芸主動撥打電話給父親,父親均未接聽,這顯然與她的說詞不符;再者,她自稱多年與家人沒有聯繫,實在難以期待她會出於擔憂父母安危,而突然撥打電話關心。
法官表示,小芸是四肢健全的成年人,如果缺錢花用,應當努力尋找工作,而不是在要求家人給錢被拒絕之後,用這樣的方式騷擾家人,考量到她在庭訊時仍一再檢討家人,未能面對自己的錯誤,也未見悔意,但父親仍爲她求情,最終依犯強制未遂罪,判處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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