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遭槍殺瞪眼吐牙!主嫌「不懂法律」盼減刑不成 4罪判8年2月
▲臺中一名盜獵集團主嫌潘男槍殺石虎,近日遭判8年2月刑期。(圖/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提供)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越南逃逸移工潘克協組成非法盜獵集團,擁有4把獵槍,在山區槍殺石虎、貓只,還拍攝成影片上網兜售,行徑惡劣。潘男主張自己不熟法律,希望能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遭法官拒絕,4罪共處8年2月刑期。
檢警查,該盜獵集團潘姓移工(主嫌、越南籍)與同鄉共犯範嫌、阮嫌都是逃逸移工。範、阮2人在去年5月底就被檢警逮捕,檢方復訊後,命施以科技監控。後來,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新社區、后里區等3處地點搜索,找到主嫌潘男藏匿處,沒想到潘竟拿起獵槍,對着員警瞄準、恐嚇,再趁隙落跑。
檢方追查,潘嫌自2020年10月起就失聯,在臺灣四處流竄、居無定所,竟自制獵槍,在山區遊獵保育類動物,由共犯範嫌、阮嫌對外販售,集團成員熟悉山區,難以追蹤,並且擁槍自重,極具危險性。
經查,潘男等人先是在去年3月左右,以不詳方式宰殺流浪貓,與人相約在麗寶樂園附近以1500塊交易;4月,該集團持獵槍殺害石虎,再次詢問買家有無意願購買,最後以3千元成交,總計獲得4500元。
▲▼主嫌潘男被逮時,還持槍瞄準員警。(圖/警方提供)
潘男辯護律師說,潘男是失聯移工不諳法律,製造獵槍後,並未持槍爲不法行爲或造成第三人身體受傷,犯罪輕微且都承認犯行,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法院認定,潘男擁有4把獵槍,數量不少,且有拿獵槍槍殺石虎,足認是有使用獵槍從事犯罪行爲,無從適用刑法第59條。法院審酌潘男無視法律禁令,且明知石虎爲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相當稀有,仍與範男共同宰殺石虎、貓只販售,罔顧動物生命,危害社會風氣、維護物種多樣性之法律目的。
▲遭槍殺石虎遭受喜得釘槍擊,痛苦身亡。(圖/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提供)
又考量,潘男犯案後持槍恐嚇員警,導致2名員警心生畏懼,但已經與2人和解。全案依非法制造獵槍處6年、非法宰殺動物處7月、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1年8月、恐嚇危害安全處11月,合併應執行8年2月,併科罰金24萬,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