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權法」18年首大修 立院討論牛步 障團發聲:盼本會期完成
攸關130萬身障人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8年未大修,朝野各黨團及行政院版共33案昨天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記者林琮恩/攝影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歷經18年未大修的「身障權法」,歷時逾8小時僅完成8條文審議,朝野在身障權利小組代表比率、身障定義是否擴大至短期障礙者兩項議題,交鋒多時,未取得共識。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指出,雖進度緩慢,仍希望修法在本會期完成,有關身障定義擴大,建議衛福部不論後續修法如何定案,都應擴大身障服務對象。
身障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指出我國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的資格標準過於狹窄,且身心障礙證明制度,對身心障礙者能夠獲得的服務數量和類別造成非必要限制,且我國目前提供給身心障礙者之特殊教育、就業促進等相關支持服務,並不以持有身心障礙鑑定證明爲服務之基準,可憑醫院診斷書及需求評估,作爲提供非經濟補助之外實務服務依據。
身障盟說,不論後續修法是否在母法中列入擴大身障認定的條文,或用附帶決議方式處理,都建議衛福部應盤點現行不需持身障證明,就能提供的身障支持服務,例如特殊教育、就業、生活重建等,並根據盤點結果,調整現行障礙者支持服務政策,將現金給付以外的照顧服務,逐漸擴大適用對象,並根據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逐步落實CRPD精神。
針對身障權利小組代表委員比率,朝野討論未取得共識,保留至第二輪繼續審議。身障盟指出,本次修法應將「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精神明確納入,不論後續比率數字修正爲何,身障兒少及成人實質參與身權小組運作一事都應被重視,建議衛福部研擬身障者參與身權小組各項支持措施,依各障別需求,於會前及會議中提供利於表達意見的措施。
身障盟指出,昨日「身障權法」修法討論進展有限,條文仍有逾百條待審,修正版本多達30餘案,仍期待攸關身障者權利大事,能於本會期修法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