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101禁航區飛無人機不理罰款 怕臺積電股票被查扣急繳清
一名江姓女攝影師去年10月間,在北市信義區禁止飛航區域操作無人機,高度快飛越臺北101大樓,嚴重違規挨罰30萬元卻遲不繳納,案移執行署桃園分署清查她名下有總額相當的臺積電股票,本月12日予以扣押,爲了保股,她請雙親幫忙火速繳清。
桃園分署說明,設籍桃園市桃園區的27歲江姓女攝影師,去年10月21日在北市信義區松仁路附近操作無人機,由於該區域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民用航空法公告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區域,同時違反飛航高度不得超過逾距地面或水面400呎(約122公尺)限制。
經查發現,江女操控的無人機當時飛行高度約與臺北101的1667呎(約508公尺)相當,大幅超越法規限制,形同無視飛航管制,不僅觸犯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及14等多項規定,更對周邊飛航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遭民航局開罰30萬元。
由於江女未在今年9月19日期限內繳罰鍰,民航局上個月將案件移送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接獲案件立即啓動調查,清查發現江女名下有足夠清償罰鍰包括臺積電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執行官於本月12日迅速執行扣押程序。
桃園分署指出,江女一得知臺積電等股票遭扣押後,立刻致電分署詢問執行官發生什麼事,同時爲了保全名下持有的股票,雙親也在本月19日幫她匯款,一次性繳清30萬元罰鍰。
桃園分署強調,此強力執行案例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維護國家飛航安全,呼籲所有無人機操作者,切勿心存僥倖,務必事先查詢民航局公告的允許活動區域,嚴格遵守高度限制等相關法規,一旦欠繳罰鍰遭移送行政執行,財產恐將面臨查扣,屆時後悔莫及。
設籍桃園的江姓女攝影師去年間在列入禁止飛航區域的北市信義區飛無人機,遭罰30萬元未繳,執行署桃園分署查扣江女名下有臺積電股票,她爲保股請雙親幫忙火速繳清。圖/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