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狼」書記官另涉侵佔贓證物 貪汙判5年、褫奪公權4年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偷拍多名女性如廁遭判刑3年6月,入監服刑中,他另涉侵佔贓證物、拷貝刑案私密影像,士林地院今審結,依貪污罪嫌判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林2013年1月1日調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2021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0日間,擔任贓物庫書記官,負責收受、管理、拍賣、發還、銷燬贓證物,期間卻取走應沒收銷燬的隨身碟、筆電、手機、記憶卡、針孔攝影機等,另使用公務電腦,將扣案刑案影像複製到自己的隨身碟中。
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侵佔公有財物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或其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起訴林男。
案件審理時,林男表示自己生病了,透過服藥已改善,已沒有那些意念,入監服刑後很認真反省,希望法院讓他早點回家。林的辯護律師說,扣案物非公物,妨害電腦使用相關法條立法目的在於保護資安,林所爲實際上無資安危害;林有窺視症,是因爲自身有不能自制的衝動,並無貪污、侵佔犯意,且偵審時自白犯罪、欲繳回犯罪所得、不法價值不到5萬元,請法院審酌給予減刑機會。
檢方則認定,相關扣案物經檢方處分銷燬,本身已屬公益範圍,民衆也期待妨害秘密案影像不再流出;林所持有的硬碟等物,是非自願情況下遭查扣,此案不適用減刑,且貪污對民衆來說是「國家級的背叛」,不該只衡量不法價金多寡,而是要考慮對信任的破壞;檢方知道林可能有自己的「課題」要面對,但課題每個人都有,林認罪後要面對應該承擔的「債」,債結清後纔是更生的開始。
士林地院今審結,依公務員侵佔公有財物罪對林男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依3次無故取得公務電腦或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對林男判刑8月,合併應執行徒刑5年,理由待確認。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