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連署書300!綠前議員挺郭臺銘反害己 判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郭麗華指示助理以300元買連署書挺郭臺銘參選總統,判刑3年10月。(蔡依珍攝)
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郭麗華,2023年指示劉姓女助理以每份300元爲想參選總統的郭臺銘「買」連署書,郭麗華雖否認,但助理和樁腳等7人都指證歷歷,桃園地院30日下午宣判,郭判刑3年10月、併科罰金300萬元,且褫奪公權5年,郭再戰綠營議員初選夢碎,助理和樁腳都獲緩刑。
郭麗華爲了幫積極連署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郭臺銘、賴佩霞取得連署書,2023年10月間指示前服務處劉姓女助理,以每份300元收購連署書,劉女10月間6次到郭的服務處領取325份空白連署書,並收受連署書賄賂對價金8.4萬元,以及1.2萬元「走路工費」當報酬。劉女後來透過陳姓女樁腳等6人,從10月12日起,向民衆索取身分證影本並籤立連署書。
郭麗華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找劉姓助理協助連署書的簽署,沒有指示以300元的代價去尋求連署書,但劉女堅稱是受到郭麗華的指示,其他6樁腳也坦承不諱、指證歷歷。
桃園地院法官指出,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而民主法治基礎建立在公平及公正的選舉制度,連署制度的純淨也屬於健全選舉制度一環,但郭麗華8人竟透過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方式,爲特定被連署人連署,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制度的公正性及公平性,審酌郭麗華始終否認犯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爲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刑3年10月,併科300萬元罰金,且褫奪公權5年。
外傳郭麗華有意投入民進黨議員黨內初選,在綠營排黑條款下,已無法再披民進黨戰袍,但在未定讞下,仍能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桃園市議員。
其餘助理和樁腳都坦承不諱且繳回不法所得都獲緩刑,劉姓助理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獲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陳姓樁腳等6人則判刑6月、併科罰金50萬元,獲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