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岳母及繼子遭國民法官判3死刑 死者家屬憂二審全翻盤

男子張泓毅(圖左)因感情、金錢等問題殺害岳母、妻子和繼子,接着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務,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處3個死刑(中時資料照,林偉信攝)

男子張泓毅民國113年因感情、金錢等問題殺害岳母、妻子和繼子,接着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務,還升級交友網站成VIP服務,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21日再次開庭提訊他,死者家屬、陳姓大姨子在法庭外接受採訪說,她得知妹夫上訴,情緒馬上受不了,她也不認爲張自認做錯了,她擔心二審撤銷死刑。

張泓毅113年4月30日至5月1日凌晨某時,在和妻子同住的租賃房屋主臥中,趁妻子熟睡時以枕頭壓頭、手勒脖的方式勒死妻子,接着又在5月2日凌晨3時許,趁岳母在次臥內熟睡時用手勒死她。下午5時許,張泓毅再把繼子抱到主臥內,先用手和充電線勒住繼子脖子,接着又把毛巾塞到繼子口中,將繼子勒斃。

張泓毅殺害3人後,偷走岳母、妻子的身分證件、存摺信用卡以及值錢財物,再到銀行將兩人存款取出後,在「包我寶貝交友網」網站上盜刷岳母信用卡,把服務升級成VIP,接着在5月6日逃往臺中,盜用父親的身分住進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