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纏訟7年 前總統馬英九二審仍判決無罪
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捲入「三中案」,案件纏訟至今已7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被控爲在2005年12月、廣電法規定的時限前退出媒體經營,賤賣中視、中廣、中影股權與舊黨部大樓,臺北地檢署2018年依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馬等6人,一審除認前立委蔡正元犯刑法業務侵佔罪、商業會計法不爲記錄致生不實罪外,其餘5人皆無罪。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馬英九仍維持無罪。
本案被告包括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廣電三法2003年12月9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期限爲2005年12月26日。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的張哲琛表示,黨營事業華夏公司出售持有中視、中廣、中影「三中」股權,與買家中國時報團隊簽約,成交價包含50億負債,金額超過90億。
2006年11月24日,時任民進黨主席的游錫堃與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等人開記者會,批評國民黨「賤賣三中」,質疑脫產內幕重重,告發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佔。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經過9年偵查,認爲買方除支付40億元購買三中的控股公司華夏公司,還要承接華夏53億元的債務,股權交易在鑑價合理範圍內,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
臺北地檢署2016年8月接獲告發,指蔡正元侵吞中影1億7千萬資產,翌年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認爲中影交易案有諸多疑點而告發,北檢發動偵查,衍生新的「三中案」。
北檢認爲馬英九涉嫌賤賣中視、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讓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等6人。北檢指馬、張、汪3人相互推諉,機關用盡,力謀脫罪,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檢方共起訴5個犯罪事實,包括馬英九、張哲琛與汪海清涉及的華夏股權交易、中視股權交易、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中廣股權交易案,以及蔡正元、洪菱霙夫妻及洪父洪信行所涉的侵佔公款及洗錢案。
北院認爲馬英九在本案交易期間未曾被選任爲公司董事,或管理公司事務,不具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身分,檢察官不能舉證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犯非常規交易與背信罪,沒有身分關係的馬英九,就無從與張、汪共同犯罪。另在國民黨舊黨部大樓出售案中,檢方也未舉證馬英九與張、汪有違背職務致生損害的情況,無從認定3人有罪。
唯一有罪的是蔡正元,他利用中影股權交易的機會,侵佔阿波羅公司出售中影股權的2.8億元股款,用來清償房貸、付競選立委的廣告託播費等。
案件上訴高院後,高院歷經4年審理,馬英九表示從政40年從無違法,他奉公守法、廉潔自持,「我從來沒有犯罪」。律師說,馬英九2005年擔任國民黨主席,對於中視、中廣股權一事,必須仰賴專業評估,馬也沒有指定華夏、中視、中影賣家;至於「包裹交易」,則是中投專業人員認爲的最佳出售方式。
汪海清說,當時中視狀況非常差,「誰接誰倒楣」,每月虧損臺幣8000萬元現金,中投判斷精準,「連我如此處理都要坐牢,是投資界最大笑話」。
檢察官則指馬英九等人於2006年間,以汪海清特意設計複雜的「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擇定買家、賤賣黨產,並指一審是用鋸箭法割裂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