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不實營養訊息最高罰30萬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記者林澔一/攝影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昨三讀通過,未來只要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可處三萬至卅萬元罰鍰。專家認爲,新制宣示意義大,但配套並不完全,期待未來針對醫事人員廣告代言有相關規範。

三讀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的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網路等方式,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

傳播不實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