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詐領助理費105萬 臺南前議員謝財旺及妻女3人被訴

臺南前市議員謝財旺、妻子及女兒3人被控任職第1、2任議員期間,涉以大嫂等3人名義詐領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共105萬餘元,前年底遭檢調約詢後偵結,謝財旺稱服務處都交妻子處理,謝妻則繳回105萬餘元,檢方依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謝3人。

南檢起訴指出,謝財旺於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擔任臺南市議會第1屆、第2屆議員,妻女均爲公費助理,受謝指示負責向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議員服務處採買、支出及記帳等業務。利用大嫂、莊女、鄭女等3人名義,申報爲公費助理。

據調查,謝等人在第1屆議員任職期間,妻女以須借用銀行帳戶使用爲由,向大嫂、莊女、鄭女借用銀行帳戶及證件等,向議會申報爲公費助理並申請補助費,將各項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及議員助理春節慰勞金印領清冊等,向市議會虛報詐領補助費合計83萬5199元,再由妻女領出,作爲服務處或其他支出花費使用。

另第2屆議員期間,謝等人以相同手法,同樣找上鄭女申報爲公費助理,將各項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及議員助理春節慰勞金等公文書,向市議會虛報詐領補助費合計21萬6203元,作爲服務處或其他支出花費使用。

然而,謝妻原稱胞姊當選前在服務處幫忙,那時候沒有給她薪資,謝當選後,把她申報爲公費助理,用以彌補她,這是姊妹情誼;偵查中改口,胞姊確實有在服務處工作,她是送公文,如果外勤人員跑不過來的行程,她也會幫忙。因此,謝妻也被訴僞證罪嫌外,她也交回犯罪所得105萬餘元。

謝財旺表示,擔任議員期間,公費助理聘書等文件均由妻女製作後,交由他親自簽名。他辯稱,服務處都交給妻子在處理,她處理的事情並沒有過問,「她是我的老婆,我當然相信她,我都沒有看內容,她們叫我簽名,我就簽了」。

臺南前市議員謝財旺、妻子及女兒3人被控任職第1、2任議員期間,涉以大嫂等3人名義詐領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共105萬餘元被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