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補助105萬「美髮師也成人頭」 前臺南市議員1家3口遭起訴
▲前臺南市議員謝財旺等人,被控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臺南地檢署偵結依法起訴。(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前臺南市議員謝財旺被控在擔任臺南市議會第1屆、第2屆議員期間,夥同妻子郭美雀及擔任服務處秘書的大女兒謝琬琪,利用人頭助理及虛報薪資方式,向臺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勞金,金額高達105萬餘元。臺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謝財旺一家三口提起公訴。
起訴資料指出,謝財旺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的實質補貼,卻在第1屆及第2屆議員任期內,涉嫌指示妻子與女兒出面,向不知情或未實際任職的黃姓大嫂、莊姓美髮師,以及從事餐飲業的鄭姓友人借用帳戶與身分證件,充當虛報助理費用的人頭。
檢方調查發現,黃姓婦人早於2011年辭去服務處工作後即未實際任職;莊姓女子爲專職美髮師;鄭姓男子則從事餐飲娛樂業,並於2012年8月即離開臺南市學甲區外出謀職,三人均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謝財旺卻指示女兒製作不實聘書,並親自簽名後向市議會申報爲公費助理。
經統計,謝財旺等人以此方式,在第1屆議員任期內詐得83萬5199元,第2屆任期內再詐領21萬6203元,合計不法所得達105萬1402元。
檢調查出,3名人頭助理雖未實際領取薪資,卻將存摺、提款卡及印鑑交由郭美雀與謝琬琪保管使用,8年間不法所得全數流入相關帳戶。郭美雀向檢方供稱,黃姓大嫂曾在服務處幫忙,但當時未給薪水,申報公費助理是爲了彌補對方選舉時候來幫忙,並稱對方曾協助服務處送公文,惟檢方認定其說詞反覆,另涉僞證罪嫌起訴。郭女等人已繳回犯罪所得105萬餘元。
謝財旺則辯稱,相關事務均由妻女處理,自己僅負責簽名,並詳情並不瞭解,否認主觀犯意,惟檢方不採信他的說法,認定他涉案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