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心碎!妻偷吃遊藝場常客「摩鐵激戰4次」 小王下場曝光
屏東一名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不料妻子竟揹着他偷吃,與一名男子在短短2個月內發生4次性行爲,還互傳親密訊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不料妻子竟揹着他偷吃,與一名男子在短短2個月內發生4次性行爲,還互傳親密訊息,讓他心碎提告求償100萬元。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小王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原告小偉(化名)與妻子小雪(化名)於110年5月結婚,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中。不料,被告大支(化名)明知小雪爲有夫之婦,竟仍於112年5月至6月間與其展開交往,兩人互動親密,不僅天天見面、互傳曖昧訊息,更發生至少4次性行爲。
小偉發現後崩潰提告,主張大支行爲嚴重破壞其家庭和諧,侵害配偶權,令他精神上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向大支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大支經合法通知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法院審理時,傳喚關鍵證人小雪到庭作證,她坦承確實在112年4月於遊藝場工作時認識來用餐的大支,同年5至6月間交往,「那時天天碰面,前後共發生4次性行爲」,7月間分手後大支就沒再去遊藝場找她,僅以手機像一般朋友聊天。
法官審酌兩人對話紀錄及證人證詞,認定大支與小雪的交往確實逾越普通朋友分際,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破壞小偉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構成共同侵權行爲,且情節重大。
考量雙方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小偉高職肄業,擔任電動車維修銷售店長,月薪8萬元,名下無不動產;大支同樣高職肄業。法官認爲小偉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爲適當。
不過,證人小雪證稱,112年9月間她已取得小偉原諒,並於同年9月10日支付2000元作爲出軌的賠償。由於大支與小雪爲共同侵權行爲人,內部應平均分擔賠償義務,各負擔15萬元。小雪賠償的2000元低於其應分擔額,差額部分對大支發生絕對效力。最終,法院判決大支應賠償小偉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