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非預謀、有教化可能 樑育誌殺馬國女大生更二審逃死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命案兇嫌樑育志三度遭判死刑,更二審昨逆轉改判無期徒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二○二○年十月廿日被性侵殺害棄屍山區,兇嫌樑育志一、二審和更一審都被判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昨以他有教化可能、不屬預謀殺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另判八年。
鍾女家屬聞訊越洋喊「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檢也對判決不滿,認爲樑育志犯案有預謀性,短時間內完成性侵、強盜、殺人等行爲,罪行重大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判決有違背法令處,將依法上訴。
樑育志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一、二審認爲再犯率高,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預謀犯罪,且均否認殺人,未見真摯悔意,應屬「最嚴重犯罪」。
樑育志一、二審時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爲「再犯」的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補充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維持死刑判決。
最高法院去年四月二度撤銷發回,認爲樑育志事先備妥「上吊結」,是否足以代表預謀仍有疑義,另依監獄心理諮商師證詞,樑有主動反思犯下本案之遠因,未排除有矯治可能性,死刑必須符合最嚴密法律程序,發回重審。
更二審昨認定,樑育志原本計劃劫財劫色,首次收緊上吊繩圈後,鍾女反抗超出其預期,樑害怕被發現才收緊繩圈殺死鍾女,不能以樑事先備妥上吊繩,認定他有殺人預謀。
另依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關於矯治教化可能性、降低再犯之社會復歸可能性、量刑鑑定等意見,若對樑施以長期監禁、心理治療,應可促其反省及改善。
合議庭最後認定樑有教化、矯治可能性,無判死必要,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強盜罪分論並罰,判刑八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