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機車族翹牌「量角度」引發爭議 警政署揭密臺取締標準遠比歐盟+日本寬鬆
▲警方取締民衆未安裝後照鏡、違規翹牌、改管。(圖/資料畫面、下同)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因臺南警方去年大動作取締機車「翹牌」違規,反對民衆不僅在臉書成立粉專諷刺抗議,並宣傳警方僅憑心證、以手機量測角度就開罰,甚至有網友質疑連「原廠機車」也遭扣牌與罰款。對此警政署說明,現行執法認定核心仍在於號牌是否已影響後方辨識,角度量測並非舉發成立的必要要件。至於原廠車輛是否會遭舉發,警政署表示,多數車廠出廠設計原則上符合國際規範,維持原廠設計通常不致遭取締,「有可能」因個案認定衍生爭議。
引高雄高行判決:違規可由感官判定 儀器非必要要件警政署指出,參照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交字第1324號判決意旨,法院認定:號牌是否未依指定位置懸掛,屬於可由人之感官充分判定的違規態樣,並非必須透過科學儀器才能偵測;處罰條例第12條亦未將「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列爲舉發要件。
警政署表示,該判決認爲,若員警親眼目睹機車號牌未依指定位置懸掛,且採證照片亦清楚呈現號牌有明顯上翹情形,即足以認定違規成立;至於員警現場以量測APP測量號牌角度,僅屬佐證翹牌事實的輔助工具,並非如酒駕、超速須使用經認證儀器測量才得以舉發。
警政署:手機測角度不是取締標準 永康分局傳聞屬錯誤認知針對網友質疑:臺南市永康分局「以量測角度作爲舉發標準」,警政署表示,該說法應屬輿論渲染的錯誤資訊。警政署強調,實務上量測角度僅作爲違規舉發的輔助證據資料,號牌傾斜角度並非判斷違規成立與否的唯一或主要標準。
警政署指出,角度量測的目的在於強化採證完整性,避免日後民衆提出申訴或行政救濟時,因欠缺客觀佐證而遭撤銷處分。警政署說明,現行實務取締案例中,包含臺南警員開罰扣牌案例,實際測量到的翹牌違規者車牌傾斜角度,多在55至60度區間,顯示臺警取締告發的翹牌違規樣態,早已遠超鄰國日本所採40度標準、及歐盟30度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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