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警取締翹牌車友議論 改裝+牌框非開罰主因翹牌關鍵在「影響辨識」
▲也有重機騎士遭警方認定車牌無法辨識開罰,提請行政訴訟勝訴。(圖/翻攝臉書社團)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針對民衆關切機車車牌是否構成「翹牌」違規,以及增設牌框、改短牌架等常見改裝行爲是否必然違規?警政署指出:「翹牌」違法樣態,主要指號牌向上傾斜角度過大,導致後方用路人、警員、測速照相設備難以辨識,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未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違規關鍵,主要仍以執法警員認定「是否可清楚辨識」是核心關鍵。
「翹牌」屬未依指定位置懸掛 影響辨識即可能受罰警政署指出,所謂「翹牌」是警員在執法實務上對號牌傾斜過大、影響辨識的通稱,也就是所謂的「未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警政署表示,員警判斷個案是否構成翹牌違規,主要依交通部公路局函釋標準,即號牌應在重型機車後方正面位置處,能被明顯辨識,才符合合格要求。
改裝不等於一定違法 取締仍以「是否影響辨識」判斷針對坊間常見的加裝牌框、改短牌架等行爲,警政署表示,是否違規仍需依個案判斷,並非偏離原廠出廠樣式就必然觸法。警政署指出,近期法院判決實務確實趨向嚴格,普遍認爲若車輛原廠已設有號牌固定位置,駕駛人任意更動懸掛位置,原則上可能構成違規;但在現場執法上,員警針對「翹牌」取締,仍以號牌傾斜程度是否已影響辨識作爲判斷核心。
取締方式:現場警員判斷爲基礎 角度量測作客觀佐證警政署表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交上字第68號判決:針對機車號牌進步說明,機車號牌懸掛不僅是「掛在後端」就可以,仍應檢視是否懸掛於原設固定位置,其次再看懸掛角度、方向與位置,在車輛「行進中」是否仍能達到他人可清楚辨識牌號程度,才符合安全規則所稱的「明顯適當位置」。
警政署:執法判准以「辨識性」爲核心,責任仍待個案釐清警政署表示:綜合近期法院判決趨勢,車輛出廠時若已設置號牌固定位置,駕駛人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或移置;即便改裝仍須符合原廠設計位置的功能與辨識效果,車輛行進中車牌仍能供後方用路人、執法人員清楚辨識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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