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臺積電2奈米核心技術 高檢署再揪出1內鬼 今起訴求刑8年
臺灣高檢署偵辦臺積電二奈米核心關鍵技術竊密案,再揪出1內鬼,今起訴求刑8年。 記者陳正興/攝影
臺灣高檢署偵辦臺積電二奈米核心關鍵技術竊密案,查出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日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後,爲得知「蝕刻機臺」量產測試數據,買通時任工程師吳秉毅、戈一平竊取參數配方,去年依違反國安法起訴名3名工程師,分別求處重刑;檢方偵辦期間,臺積電另名陳姓員工竊取核心技術給陳力銘,且東京威力科創盧姓員工也有湮滅證據,今對3人及東京威力追加起訴。
起訴指出,陳力銘偵查中坦承犯行,主動供出陳姓共犯,讓檢方順利查獲陳男,因此求處7年徒刑,如法院認爲符合國安法減輕其刑規定,建請依法減刑。陳姓員工犯後態度欠佳,求處有期徒刑8年8月。
盧姓員工知悉被告陳力銘遭臺積公司發覺犯行後,爲圖卸責,刪除陳力銘上傳的相關檔案,有妨害刑事案件調查的行爲,且犯後否認犯案,求處1年徒刑。東京威力公司於本案查證過程中,均依檢察官要求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對釐清案情尚有助益,求處罰金2500萬元。
高檢署指出,檢察官在偵辦期間,爲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安法第8條第7項所稱「盡力爲防止行爲」的要件,查發覺該公司於雲端硬碟內,尚存有臺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項次19」,也就是「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清查是陳姓員工所竊取。
高檢署去年11月10日,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前往雲林、臺南搜索陳姓員工住居所,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