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消防組織韌性 考試院增置災防員職稱及副分隊長職務
考試院。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考試院會今審議通過內政部所擬「地方消防機關修編規畫案」,於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職稱,並可兼任「副分隊長」職務;後續將配合修正地方消防機關所適用的警察官職務等階表,健全消防人力制度。
考試院表示,爲應地方消防機關災害防救實務需求,此次同意增置以警察官單軌進用的「災防員」職稱,將以外勤性質災害防救業務爲核心,執行第一線救災救護工作,並擔任在地災防業務溝通協調角色;另爲強化內外勤職務歷練,災防員等階訂列爲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與內勤性質的科員職稱相當,以利人才培育與調配。
考試院指出,爲完善地方消防機關人力結構,此次同意增置「副分隊長」職務,並由警正災防員兼任,期透過實務歷練與培訓逐步銜接分隊長,有助於建構更完整的第一線消防外勤體系,進而強化地方消防組織整體韌性,並協助地方消防機關留才。
此外,考試院會今也通過,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訂於6月6日(週六)至7日(週日)分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說明,這項考試高等考試設大地工程技師(一)(應大地工程技師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等4類科;普通考試設消防設備士、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等9類科,考試類科共計有13個,涵蓋工程、海事、食安、消防、不動產、報關及保險等各項民生領域,將爲國家社會甄補維護公共利益及人民生命、財產與安全的專技生力軍,投入各項專業行列。
有關這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等,均依照各該考試規則辦理,相關資訊將自2月10日起載明於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15050),並預訂於2月24日起至3月5日止開放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把握時間登入國家考試網站報名資訊系統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