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錫合金私運柬埔寨 銀樓賣200公斤黃金條塊助洗錢 7人起訴求重刑
柬埔寨詐欺機房詐騙118名6.4億餘元,詐團成員王幃犇指示成員以贓款向港口王貴金屬公司王明福購買逾200公斤黃金條塊(換算價值新臺幣8.9億餘元)再將黃金包藏入「鉛錫合金」中,寄送到柬埔寨、越南。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王等7人,具體求刑10至20年不等徒刑。
檢察官陳玟瑾指揮新北市刑大、刑事局追查,柬埔寨詐欺機房利用假投資、假交友詐騙被害人面交投資款項,詐團車手陳孟羣涉收贓款送至銀樓,港口王貴金屬公司實際負責人王明福涉串通詐團,隱匿交易客戶身分、規避銀樓業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義務、可疑交易申報義務,與王幃犇、鄭道陽、李志勝交易黃金條塊。
檢方查出,王幃犇涉指揮李志勝、陳銘輝,將黃金條塊包藏入鉛錫合金中,以「鉛錫合金」、「門檔」名義寄到柬埔寨、越南給詐團境外成員;核心會計黃偲涵則負責在7個通訊軟體羣組紀錄柬埔寨詐欺機房支出帳冊、黃金交收帳冊、安排外務人員交收。
檢方統計,全案共118名被害人受騙,財產損失新臺幣6億4354萬5205元。王明福透過港口王公司交付重量逾2百公斤的黃金條塊,以今年12月19日臺灣銀行黃金牌價1公克4412元計算,換算價值共計8億9122 萬4000元;此案查扣24條重達1公斤的黃金條塊,計有24公斤,以同日臺銀黃金牌價計算,摺合約1億588萬8000元,均聲請沒收。
檢方直指,王等人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參與犯罪組織、一般洗錢、特殊洗錢罪嫌;41歲王幃犇將贓款透過黃金教交易將、寄送境外洗錢,位居聯繫角色,經手贓款逾8億元、購買數量逾200公斤,情節、惡性衆大,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建請從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以上之刑。
69歲王明福貪圖不法利益,棄守銀樓業職責,利用專業身份掩護詐欺犯罪,淪爲詐團共犯,面對詐團異常模式交付鉅額現金、購買黃金條塊,且刻意隱匿身分等可疑情狀,未依洗錢防制規定申報,交易高達8億元、逾200公斤黃金條塊,導致詐團用黃金斷點洗錢,助長詐團氣焰,使無數被害人血汗錢難以追償,犯後坦承洗錢犯行,建請量處應執行20年以上徒刑。
61歲鄭道陽負責交收現金、黃金,所涉金額高達4千萬以上,否認犯行;40歲黃偲涵會計所所涉詐欺被害人逾百人,詐欺金額逾6億元,僅坦承洗錢;39歲李志勝負責寄送鉛錫包金出境,2024年7月22起至2025年5月5日止,寄送38次鉛錫包金共877.8公斤,否認犯行,3人均建請從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以上之刑。
25歲陳孟羣車手坦承詐欺、洗錢罪;36歲陳銘輝寄送鉛錫包金出境,2025年5月5日至同年6月9日止,寄26次鉛錫包金共405.1 公斤,否認犯行,2人均具體求刑10年以上。
女會計黃偲涵。記者張宏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