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手摟腰人妻辯「只是禮貌」 小王遭求償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共遊花蓮、同住酒店,期間還做出摟腰、牽手等親密行爲,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和阿強均否認指控,阿強甚至辯稱摟腰、牽手只是出於禮貌,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日前仍被判處應連帶賠償人夫15萬元。
▲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尚未離婚,就與阿強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2023年3月間他騎車外出時,意外撞見小美搭乘阿強的汽車,於是上前攔車追問,當時兩人否認逾矩,但他內心仍感到不安,於是委託第三人調查,這才知道兩人不僅日常頻繁密切互動,還曾在2023年6月相約至花蓮旅遊,期間不僅摟腰、牽手,甚至同住酒店,同年年底便一起同居,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丈夫的指控,小美否認與阿強同居,並反控丈夫婚內對家庭毫不關心,還對她做出性侵害行爲,夫妻倆早已在2023年2月分居,並開始商談離婚事宜;至於阿強,她是在2021年間透過網路認識的,兩人2023年5月才第一次見面,結果就遭丈夫攔車追問、暴力對待。
阿強也辯稱沒有與小美同居,他不知道小美是有配偶之人,直到2023年6月一起出遊時,被人夫委託的徵信業者包圍,才知道女方已婚的事情;至於爲何做出牽手、摟腰等行爲,他表明只是出於禮貌性、爲了確保彼此安危,兩人從未逾矩。
不過,法官認爲,小美和阿強均不否認曾一起前往花蓮旅遊,期間有摟腰、牽手等親密行爲,雖然阿強辯稱是出於禮貌、安全考量,但從證據照片看來,當時並未出現任何急迫、危險的事情,他根本沒必要對小美做出牽手、攙扶、摟腰等行爲。
法官進一步指出,小美和阿強在旅遊期間同住酒店,顯然已經超出異性友人之間正常往來情誼的合理認知,確實侵害到人夫的權益,況且阿強有過婚姻家庭生活經驗,與小美相識時間也不短,兩人第一次見面就遭人夫激烈反對,他應當可以預見小美與人夫之間的關係糾葛,並非一般離婚的前配偶可解。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小美和阿強的說詞,並判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三) 防止老人受虐,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