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2年遭求償百萬 小三拒賠辯「你們沒離婚」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並在交往2年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爲,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向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辯稱人妻並未因此與阿強離婚,實際上未受有損害,但並未獲得高雄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判處應賠償人妻45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沒有否認與人夫阿強交往的事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丈夫阿強已經結婚7年,小美明知阿強是有配偶之人,仍在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間發展出男女交往關係,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爲,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而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上的權利,也不是法律上的權利,人妻自然無法依法提告請求賠償,況且人妻與阿強並未因此離婚,實際上應該未受有損害。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表示,侵害配偶權的行爲「不以通姦行爲爲限」,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仍故意交往,互動方式依照一般社會通念已經超過普通朋友間的一般社交行爲,並足以動搖婚姻關係,就算是侵害他方配偶的身分法益。
法官指出,小美不否認曾在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間與阿強交往,而且兩人在交往期間發生過多次性行爲,她的行爲確實已經超過合宜的社交分際,足以破壞人妻和阿強的家庭共同生活,最終仍判她應賠償人妻4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