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分配盈餘投資退稅有條件 實質投資支出達100萬可列減項
稅務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企業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可享租稅優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若在完成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後,才完成實質投資,應在完成最後一筆投資之日起「一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重新計算未分配盈餘,並辦理退稅,以免因逾期而錯失租稅優惠。
爲鼓勵企業以盈餘從事實質投資,提升生產技術,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公司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且實際支出金額合計數達100萬元,可將該投資金額列爲未分配盈餘減項。
南區國稅局解釋,公司若在完成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後,才完成實質投資,應依產創條例規定,在完成投資之日起一年內,填具更正後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適用產創條例規定「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重新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退還溢繳稅款。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3年未分配盈餘爲500萬元,並以該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投資購置供自行生產用機器設備一臺,2024年5月1日先預付訂金100萬元,因甲公司於2025年6月申報2023年未分配盈餘時,該設備尚未完成投資,因此在計算2023年未分配盈餘時,還不能減除預付設備款。因此,當時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5%)共25萬元,甲公司必須先如期繳納。
甲公司設備最終在2025年9月1日交貨,並於同日支付餘款200萬元,則甲公司應在完成投資之日起一年內,也就是2026年8月31日前,檢附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2023年未分配盈餘申報。甲公司可增列減除該筆實質投資300萬元(訂金加尾款),重計2023年未分配盈餘應加徵所得稅額僅10萬元,先前已繳25萬,可申請退稅15萬元。若遲至2026年12月申請更正,將因逾期無法增列該筆實質投資金額,也無法退還溢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