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同路段超速8次挨罰 怪「罰單太晚寄」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榮(化名)去年4月至6月間在同一路段違規超速,事後收到8張罰單,共計罰款2萬餘元,但他主張該路段限速容易造成混淆,加上罰單太晚寄送,纔會導致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數次觸法,因此決定提出行政訴訟,希望撤銷罰單。不過,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之後,僅裁定撤銷1張「舉發逾越法定期限」的罰單,其餘均駁回。
▲阿榮2個月內超速8次挨罰,他提告抗罰,卻被法官裁定駁回。(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2025年4月至6月間騎車行經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近科雅東路口的機慢車道,因違規超速,一共收到8張罰單,共計罰款2萬餘元。
但阿榮認爲,事發地點大約100公尺後,車道速限就從時速40公里提升至60公里,容易讓人誤以爲這是過渡區,因而加速行駛。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用路人本來就應該在「時速提升後之路段」才能加速,並無混淆的疑慮,況且阿榮領有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應當知道這些駕駛規範,不能用個人的駕駛習慣當作阻卻違規責任的理由。
至於阿榮辯稱舉發機關太晚寄送罰單一事,法官指出,經查,除了第1張罰單之外,其餘罰單都是在舉發日期後30日內移送,阿榮收到罰單的時間也都在違規日期後2個月內,也就是說,舉發機關都是在期限內逕行舉發、移送,並無違反規範。
最終,法官僅裁定撤銷1張「舉發逾越法定期限」的罰單,其餘經查皆無違誤,阿榮訴請撤銷,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