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隔熱紙納管新制 2月28日起新車須符合透光率規定

以後規定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須達40%以上。記者季相儒/攝影

交通部公路局今天(3日)舉辦「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法制化管理記者會」,正式對外說明汽車隔熱紙透光率納管新制內容。交通部表示,未來將以產品源頭管理方式,確保汽車黏貼隔熱紙符合安全標準,兼顧行車安全、車內隱私與隔熱需求。

交通部指出,去年(114年)2月公佈「道安三箭」政策時,即揭示將推動汽車隔熱紙管理,並採取先宣導、後法制的方式推進。考量國內氣候條件、道路環境、國人用車習慣及價格可負擔性,並參考各國相關規範,交通部於去年6月30日公佈「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協助民衆辨識合格隔熱紙。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已完成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並公告自115年2月28日起實施,適用對象爲該日起首次申領牌照的新車。一般車輛若黏貼隔熱紙,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須達40%以上;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則規定前擋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須40%以上。

公路局表示,合格隔熱紙產品將設有合格標識,分爲業者自行烙印及由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兩種方式。自行烙印的標識須標示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由車安中心核發的標識,則須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原則上每一廠牌、型號黏貼1張。

公路局長林福山今天在記者會中以實車說明新制規定,包含透光率標準、合格標識樣式與黏貼位置。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致詞時指出,隔熱紙納管政策是在兼顧行車安全、車內溫度、隱私及民衆用車需求下推動,並強調這項措施是政府、消費者與產業共同合作的成果。

公路局也提到,考量國內新車銷售時,常由銷售端協助民衆黏貼隔熱紙,已與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及相關公會建立合作機制,未來將共同宣導並協助車主選用符合規定的隔熱紙,提升行車視野與辨識性。公路局呼籲,車主如有黏貼隔熱紙需求,應選用符合標準的產品,共同打造更安全的用路環境,提升國內道路交通安全。

以後規定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須達40%以上。記者季相儒/攝影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右四)、公路總局局長林福山(右三)出席交通部公路局今天舉辦「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法制化管理記者會」。記者季相儒/攝影

公路局表示,合格隔熱紙產品將設有合格標識,分爲業者自行烙印及由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兩種方式。自行烙印的標識須標示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由車安中心核發的標識,則須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原則上每一廠牌、型號黏貼1張。記者季相儒/攝影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右)、公路總局局長林福山(左)手持看板說明合格隔熱紙產品將設有合格標識,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須達40%以上。記者季相儒/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