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熱紙透光率2/28起納管 新車領牌「前擋70%、前側窗40%」

▲臺灣小客車多數會在擋風玻璃、車窗貼隔熱紙。(資料照/記者張慶輝攝)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臺灣小客車多數會在擋風玻璃、車窗貼隔熱紙,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2月28日起新車領牌與後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應爲70%以上、前側窗透光率40%以上。

目前國際法規定擋風玻璃及前側車窗的透光率多爲70%以上,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新車領牌與後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應爲70%以上、前側窗透光率40%以上,舊車不溯及既往。另也公佈「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安全指引」,揭露建議廠牌、型號資訊。

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除經交通部核可車輛外,爲確保汽車駕駛人行車視線清晰及視野完整,以維護交通往來安全,明定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的車輛申請牌照檢驗時,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標準爲前擋風玻璃70%以上(自邊框上緣起15公分內區域不在此限)、前側窗40%以上,及所黏貼的隔熱紙應有合格標識規定。

另外,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除應符合前擋風玻璃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外,後側窗及後(擋)窗均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的合格隔熱紙。

交通部此次也同步修正,汽車駕駛人於我國駕車,即應按其於我國持照紀錄及駕駛執照管理規定加以管理,若其駕駛執照受吊銷、註銷或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或受吊扣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持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的正式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駕車或換髮普通駕駛執照。

另外,此次也明定即日起行人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警號,應立即避讓,不得阻礙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動線;穿越道路時,已開始穿越者,如行進方向未影響該車輛通行,應迅速穿越;未開始穿越者應暫停,不得搶快穿越道路,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