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人民可直接提案罷免總統 翁曉玲提「罷免總統修憲案」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彈劾案引發討論,外界也關注能否罷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於程序委員會提「罷免總統修憲案」,認爲人民也應有權能直接提案罷免總統,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還給人民完整罷免權,而非單單僅能由立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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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指出,賴總統今年二月發起在野立委大罷免,還大言不慚說這是「更大的民主」時,當時許多民衆羣情憤慨地說,最應該罷免的就是賴總統,然而人民可以行使罷免總統的權利嗎?可以,但不完整。
翁曉玲說明,依照目前憲法規定,罷免總統案須經立法院提案通過後,再由全國選民投票複決,當有全國選民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爲通過罷免案。由此可知總統罷免案的發動權目前僅在立法院,而非如同一般民選立法委員、縣市首長、縣市議員,是經由選區選民符合一定比例的提案人數和連署人數後,就可以發動罷免案。
翁曉玲認爲,此情況形成人民只能消極行使罷免權之不合理現象,也不符合憲法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意旨。
有鑑於此,她提出修憲案,將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提案發動權還交由人民行使。
據翁曉玲版本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罷免案。她表示,如此才能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直接民權之精神,還給人民完整的罷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