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親密片後分手!兩任前男友分享流出 現任男友都收到令她崩潰
情侶有親密行爲時,拍攝影片恐後患無窮。新北1名女子和前前男友在旅館「愛愛」時,同意拍攝口交性愛影片,同時要求事後刪除,豈料2人分手後,前前男友將影片轉傳給女方前男友,最終輾轉流入其現任男友手中。
受害人和前前男友在臺北1間旅館發生性行爲,出於信任,同意用手機拍攝爲他口交的性影像,同時要求對方觀看後立即刪除。示意圖/AI生成
受害人驚悉事件怒告2名前男友,法官判定2名被告觸犯「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罪,需各向受害人賠償10萬新臺幣(約2.5萬港元),同時承諾刪除影像,若再散佈,需再賠50萬新臺幣,並判處2名被告有期徒刑6個月,但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愛愛時同意拍攝影片
案發2024年3月,受害人和前前男友在臺北1間旅館發生性行爲,出於信任,同意用手機拍攝爲他口交的性影像,同時要求對方觀看後立即刪除。豈料2人分手後,男方沒有依約刪除影片,反而於同年10月未經前女友同意,透過Messenger以分享螢幕畫面方式,將該段性影像傳送給女方下一任前男友觀看。
前男友散播性影片
對方以螢幕錄影方式儲存影片,再之未經受害人同意,從LINE轉傳給丁姓女網友觀看,丁女將影片傳到受害人現任男友手中,受害人得知事件後報警處理。
賠償10萬新臺幣獲緩刑
接受調查期間,2名前男友同樣認罪,警方扣查其手機、電腦等,檢察官其後提出起訴。案件在基隆地方法院進行審理,法官考慮到2名男被告認罪,需各向受害人賠償10萬新臺幣(約2.5萬港元),並承諾刪除影像,若再散佈,再會額外賠償50萬新臺幣。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裁定「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同時沒收案中手機和電腦等證物,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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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