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廢車佔公有地!桃園推自治條例...解決公安等三難題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日前會同環保局、交通局與區公所人員會勘八德區高速公路橋下拖吊場停放廢棄車輛案。(圖/市府新聞處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部分陸橋下空間或廣場及等公共區域常遭廢棄車輛佔用,或停車格也遭長期停放廢棄車輛,市民卻無法使用車位,各地區里長或民代反應詬病。爲補足制度缺口,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透過區政會議平臺協調提案,日前訂出相關法源解套,還率環保局、交通局及區公所赴八德區高速公路橋下拖吊違規停車場會勘,這也是自治條例獲中央通過後首波清理行動,趕在農曆春節前還給民衆乾淨整潔公共空間。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會同環保局、交通局與區公所人員會勘八德區高速公路橋下拖吊場會勘。(圖/市府新聞處提供)

蘇俊賓表示,本案由里長反應、議員提案,市府透過區政平臺,收集各種違規樣態及相關風險。去年5月啓動會勘,當時環保局透露,廢棄車輛拖吊是依據「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處理,但高架橋下空間、綠地或是休閒運動廣場周邊等地的停車格並不屬於道路範圍,環保局沒有法源張貼公告強制移除,因這類空間也不屬於公有停車場,交通局也無法強制拖吊佔位車輛,因此成了三不管地帶,導致停車格遭大量廢棄車輛佔用。

▲八德區高速公路橋下拖吊場充斥大批廢棄車輛佔用停車格。(圖/市府新聞處提供)

蘇俊賓認爲,廢車問題除有礙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外,過去也曾發生過長久停放無人管理油箱滲漏公安事件。大量佔用讓停車格無法週轉使用,讓真正需要的民衆反而用不到。以八德區現場的停車區而言,里長反應當地原有60個車格但有超過一半被停放廢車或遭長久佔用,想停車的民衆根本無法辦法使用。

蘇俊賓指出,本案藉由區政會議機制,與局處、公所討論後,決議由環保局制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交通局修訂「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雙管齊下將橋下空間納入廢車拖吊及公有停車場範圍,授權管理單位貼單示警,公告期滿未移置,局處就會派員拖吊清理。

▲八德區高速公路橋下拖吊場費車輛經公告後仍未領取,交通局依法移除清理。(圖/市府新聞處提供)

環保局強調,新制上路後,各公共區域管理單位可依法查報轄內廢棄車輛,由環境管理處統一安排拖吊。這次八德區執行案件中,經公告7天期滿仍未清理者已全數依法移置。車輛公告保管30日內,車主仍可依法領回,逾期纔會視同廢棄物處理,兼顧行政效率與民衆權益;交通局也說明,目前橋下空間劃設的停車格已修法納入公有停車場的範圍,若長期佔用超過10天,管理單位也有權查報通知交通局清理。

提案的是議員楊朝偉認爲,自治條例的通過補足了長期制度缺口,在程序正義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有助於系統性改善公共區域遭長期佔用的問題;八德大福里長呂學昌也指稱,該處橋下空間長年堆置廢棄機車,居民反映多年卻無法處理,非常感謝市府立法修法,讓地方問題終於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