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認錯全是假!判緩刑改毆1歲女嬰 厚衣藏傷重判3年半
▲桃園市巫姓單親媽媽3年內連續對一對兒女施虐,造成幼童遍體鱗傷還造成腦部受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巫姓單親媽媽於2023年11月間被社工查出對未滿一歲女兒施虐,造成全身出現多處傷勢,檢警調查發現,巫女曾於2022年對僅3歲兒子也施虐,還棄置孃家由家人照顧,被法院判刑8月,事後認錯獲判3年緩刑,緩刑期間再度對幼女施虐還否認犯行,更卸責給家人,檢察官痛斥「令人髮指」;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巫姓單親媽媽否認犯行,法官怒斥忝爲人母,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檢警調查,27歲巫姓擔心媽媽於2023年產下一女,竟不思照顧,社工於2023年11月21日前往巫女任職的超商訪視,發現其幼女右臉頰、右耳後方及右胸口有大片瘀青,爲掩飾罪行,巫女以層層衣物包裹讓外人無從女兒傷勢,社工通報龜山警方與市府處理,才揭開她對親生女兒施虐惡行。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巫女否認犯行,還將卸責給孃家家人。檢方查出,巫女曾於2021年間因認僅3歲兒子不服管教,以棍子、牌尺毆打,還以香菸燙傷兒子,導致其眼睛下出血、雙頰瘀血、下脣擦挫傷,胸背、雙腳、雙手多處燙傷、擦挫傷等傷害,事後自覺無力照護及送醫,同年10月間將兒子送回孃家後棄之不顧,桃園地院判刑8月有期徒刑,巫女事後坦承認錯,高院駁回上訴,法院改以3年緩刑,並接受親職教育及心理輔導等。
未料,巫女卻仍舊對幼女施虐,桃檢認爲被告在偵查階段,均卸責於孃家家人,其身爲人母,如此不負責任之態度,令人髮指,且犯後態度非佳,偵結依家庭暴力之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市巫姓單親媽媽3年內連續對幼女施虐,造成遍體鱗傷還造成腦部受創,法官認爲緩刑期間再犯忝爲人母,重判3年6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巫姓單親媽媽否認有故意對女兒施暴,表示女兒的傷勢是跌倒造成。法官根據被害人案發時僅爲5個月大嬰兒、醫院提供傷勢照片、驗傷診斷書、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個案評估報告表等資料,認定被害人所受傷勢並非短時間內所造成,系長時間所爲;
又查被告前於2021間,以膠帶捆綁之棍子、牌尺毆打其3歲兒子,還持香菸燒燙,導致眼睛下出血、雙頰瘀血、下脣擦挫傷,胸背、雙腳、雙手多處燙傷、擦挫傷等傷害,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理應更明確知悉照料幼兒及管教之界線,竟讓被害人受有本件嚴重傷勢,又未適時就醫,其犯行足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身爲被害人生母,竟對尚無自衛能力之被害人施以不當對待,所爲實忝爲人母,惡性非輕;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並以不合理之意外情節卸責,甚至在證人出庭作證前,試圖影響其證詞,其犯後態度惡劣。再者,被告於緩刑3年期間,再次以不詳方式傷害被害人,顯見被告對法院賦予緩刑之恩典毫不珍惜,還造成幼女腦傷及全身多處骨折,法官考量被告犯罪情況嚴重,認爲不宜輕度量刑,亦不諭知得易科罰金刑度,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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