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肉身趴引擎蓋」阻開車遭甩死 她算殺人還是酒駕、傷害致死?

林姓女房仲2024年10月9日與同事到宜蘭遊玩,她帶張姓女伴同行,詎料張女喝完酒後竟打算酒駕,林女爲勸阻,以肉身趴在車輛引擎蓋上,張女繼續開車,林女被甩飛後傷重慘死,宜蘭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張女15年徒刑。張女以自己有「自首」等理由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準備程序終結,定明年1月15日審理。

林女(40歲)從事冷凍麪糰食品工作,與張女相識約20年,2022年開始交往並同居。林女在桃園擔任房仲,她和6、7名同事到宜蘭遊玩,也帶上伴侶。去年10月9日傍晚6點多,一行人在礁溪鄉茅埔六路一處民宿喝完酒,張女因要移車,林女反對酒駕,兩人爭執後張女坐上汽車並發動,林女則趴上引擎蓋,意圖阻止。

張女踩下油門加速駛出,期間林女雖一度掉落,然仍起身再次趴臥在引擎蓋上,持續勸阻。張女經過12次催油起步隨即煞車,見林女仍不願自引擎蓋上下車,乾脆從宜蘭縣礁溪鄉191縣道北上車道33.6K處開始加速,以約50餘公里時速行駛約150至180餘公尺,進而煞車,林女在191縣道2.5K處落地,頭部重擊地面。

林女被送往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急救,當晚10點1分不治。警方對張女酒測,酒測值達0.68毫克,宜蘭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

宜蘭地院審理時,張女不爭執酒駕並導致林女死亡,但主張受酒精影響,不知道被害人當時就在引擎蓋上,她駕車再次起步後,聽到「碰」的聲音馬上停車,那時才發現林女倒在車子右前方,她無殺人及傷害犯意。

陳姓證人表示,當時他要出去買晚餐,請林女移車,結果張女就跑去開車,林女要他趕快阻止張女酒駕,他攔不住,這對情侶就起了爭執。「趴蓋」事件發生時,陳大喊「這樣危險」,張女的車窗沒有搖下來,她一直假裝要往前衝的那種動作,他以爲只是想嚇林女。

宜蘭地院認爲張女是從民宿遭被害人趴在引擎蓋上,駕車上路時開始着手傷害行爲,同時張女也屬「開始酒醉駕車」,犯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傷害罪,應依刑責較重的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張女貪杯,但喝完酒常有斷片的情形,曾有酒駕被判刑3月前科,一審認爲她不符自首、情堪憫恕條件,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5年。

判決出爐後,張女不服,提上訴。高院今行準備程序,張女的律師主張她應符合自首要件,但一審違反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95條第1項第3款「關於適用法令違誤」,因此上訴。

檢、辯對案件發生的客觀事實沒有意見,法官整理的爭點爲本件究竟是酒駕致死、傷害致死還是殺人罪。因林女家屬提民事求償,並對一審的判決金額有意見,決定上訴,張女今天仍表達有和解意願,希望高院幫忙安排調解。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林姓女子見張姓女伴執意酒駕,整個人趴到引擎蓋勸阻,張女開車,林女被甩飛後摔落地面而死亡。記者王宏舜/攝影